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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为公平合理考核企业同仁之工作表现及评定未来发展之潜力,定期透过主管与部属之有效沟通达成工作创新与改善,以利公司整体人力资源有效运用,并作为各级人员调薪、升迁、工作轮调、培训、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特制订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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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本公司所属员工之考核作业皆适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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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职员考绩的评定及考核等级的确定由员工所在的部门负责;员工考核资料、考核等级及总分的审核及呈报核准由人事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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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内容:
4.1
考核依职能区分为下列两类:
4.1.1
主管人员:主管职人员适用“主管职绩效考核表”。
4.1.2
职员:非主管职人员适用“职员绩效考核表”。
4.2
基本规定:
4.2.1
人事单位于每年度办理年中及年末两次定期考核。
A.
年中考核期间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B.
年末考核期间为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考核办理日期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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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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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单位向各单位提供考核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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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主管考核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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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单位审核时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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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
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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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中考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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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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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至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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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至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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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至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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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考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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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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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至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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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6日至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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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至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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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每位同仁之考核成绩由核决主管审定,直属主管为总经理者,则由总经理直接考评。
4.3
考核等级规范及考核总分的分配:
4.3.1
考核项目:考核分采取百分制原则,各级主管根据被考核人员在考核期间的实际工作表现,对其“品德
”、“能力”、
“绩效”等项目进行评核,并核定考核分数。
4.3.2
考核等级及对应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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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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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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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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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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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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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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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等级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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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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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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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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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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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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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考核等级核定的一般原则:
各级主管考核时,除参照考核表中被考核者的工作绩效、日常表现、奖惩及考勤状况等项进行考核以外,并须依照下列原则办理考核:
4.4.1
凡具下列情形之一者考绩不得核定为甲上:
A.
考核期内有违纪记录者;
B.
考核期内在岗日数不满四个月者;
C.
考核期内事假超过七天或累计缺勤(指事假、病假等非公假的合计天数)超过十天者;(法定婚假、丧假等除外)
D.考核期内有旷工记录者;
4.4.2
凡具下列情形之一者考绩不得核定为甲:
A.
考核期内有严重违纪记录者;
B.
考核期内在岗日不满三个月者;
C.
考核期内事假超过十天或累计缺勤(指事假、病假等非公假的合计天数)超过十五天者;(法定婚假、丧假等除外);
D.
考核期内有旷工记录者;
4.5
考核作业流程:
4.5.1
人事单位准备相关考核资料并于规定时间送至被考核单位。
A.
依照已制定的年度计划填写本考核期内工作内容及达成。
B.
主管职人员填写“主管职绩效考核表”;
并自评。
C.
职员填写
“职员工作计划表”;并自评。
4.5.2
工作计划表及考核表中自评项目填写完成后一并递交其直属主管。
4.5.3
直属主管就被考核人在本考核期期间的实际工作绩效及目标达成状况依考核资料之考核项目逐项打分,填写绩效评语并呈送本单位核决主管签核。
4.5.4
每一期考核,总经理或部长可权衡整体考核结果适当调整考核分数。
4.5.5
由总经理核准之考核分数转交人事部门确定考核等级,并归档封存。
4.6
考核调薪规定:
根据年中及年末考核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岗位津贴调整的依据。
4.6.1
同一年度两次考核平均分数在95分以上下一年度可提升岗位津贴200元。
4.6.2
同一年度只参加一次考核则不调整下一年度岗位津贴。
5.附表:
5.1
主管绩效考核表
5.2 职员绩效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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